JC/T 507-2022建筑装饰用水磨石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JC/T 507—2012《建筑装饰用水磨石》,与JC/T507—201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补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b) 增加了高性能水磨石、高性能水泥人造石、晶面水磨石、尺寸稳定性的术语和定义(见3.3、 3.5、3.9和3.16);

c) 按抗折强度和吸水率分类,增加了高性能水磨石、高性能水泥人造石(见4.1.1);

d) 更改了制品表面效果分类(见4.1.5,2012年版的4.1.5);

e) 更改了预制水磨石的常用规格尺寸(见表1,2012年版的表1);

f) 增加了树脂-水泥基高性能磨石的标记示例(见4.3);

g) 更改了水泥品质的要求(见5.1,2012年版的5.1);

h) 增加了混凝土外加剂要求的规定(见5.7);

i) 增加了掺合料、纤维要求的规定(见5.8和5.11);

j) 增加了高性能水磨石、高性能水泥人造石外观质量要求(见表2和表3);

k) 更改了尺寸偏差技术要求(见表4和表5,2012年版的表4);

1) 增加了水磨石尺寸稳定性的要求(见6.3);

m) 增加了水磨石线性热膨胀系数的要求(见6.4);

n) 更改了水磨石光泽度的要求,并调整光泽度为功能项目(见6.5.2,2012年版的6.3.2);

o) 增加了水磨石其他应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见6.5.8);

p) 增加了水磨石尺寸稳定性的试验方法规定(见7.4);

q) 出厂检验项目增加吸水率(见8.1.1);

r) 型式检验项目增加尺寸稳定性(见8.1.2);

s) 增加了吸水率判定的规定(见8.4.1.3);

t) 增加了尺寸稳定性判定的规定(见8.4.2.4);

u) 增加了线性热膨胀系数判定的规定(见8.4.2.5);

v) 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录B、附录C 和附录 D, 相关方法直接引用现行标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扬州大学、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辉县市弘远建材有限公司、宿州典跃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时科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四川力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古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宝格丽新型装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广东盖特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朵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鹏翔实业有限公司、 中集绿建环保新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云浮市豪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南星大理石有限公司、山东赫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后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谈永泉、杨鼎宜、骆静静、俞锋、王天琪、史学礼、韩士广、郭君建、汝宗林、王庆平、雷翅、郭栋、石峰、于符静、杜泽、王中良、魏辰芮。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3年首次发布JC 507—1993,2012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装饰用水磨石(简称水磨石)的分类、规格和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防护和保养。

本文件适用于预制水磨石产品和现浇水磨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201 铝酸盐水泥

GB/T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 2015 白色硅酸盐水泥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3891 建筑饰而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T 14685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6925—1997 混凝土及其制品耐磨性试验方法(滚珠轴承法)

GB/T 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 20472 硫铝酸盐水泥

GB/T 21120 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

GB/T 23265 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短切玄武岩纤维

GB/T 35157 树脂型合成石板材

GB/T35165 合成石材术语和分类

GB/T 38143 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耐碱玻璃纤维

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JC/T 539 混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

JGJ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SJ/T 10694 电子产品制造与应用系统防静电检测通用规范

SJ/T 31469 防静电地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YB/T 5294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16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磨石 terrazzo

以水泥或水泥和聚合物的混合物为主要胶凝材料、以碎石和砂为主要骨料,经搅拌、振动或压制成型、养护,表面经研磨和/或抛光等工序制作而成的建筑装饰材料。

注:包括预制和现浇。

3.2 普通水磨石 nomal terrazzo

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结构形式多为双层的水磨石,其抗折强度平均值不小于5.0MPa, 且吸水率不超过8.0%。

3.3 高性能水磨石 high performance terrazzo

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结构形式多为单层的水磨石,其抗折强度平均值不小于8.0MPa,且吸水率不超过6.0%。

3.4 水泥人造石 cementitous terrazzo

以水泥和聚合物的混和物为主要胶凝材料,结构形式为单层,其抗折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0.0MPa,且吸水率不超过4.0%的水磨石。

3.5 高性能水泥人造石 high performance cementitous terrazzo

以水泥和聚合物的混和物为主要胶凝材料,结构形式为单层,其抗折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5.0MPa, 且吸水率不超过1.0%的水磨石。

注:也称高性能无机人造石。

3.6 不发火水磨石 terrazzo of misfire

在一定的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试验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星)的水磨石。

3.7 洁净水磨石 terrazzo of lustration

使用中发尘量满足洁净室要求的水磨石。

3.8 防静电水磨石 terrazzo of avoid static

具有防静电功能的水磨石。

3.9 返浆 slurry appear

在水磨石磨光面上出现底层砂浆的现象。

3.10 杂质 impurity

存在于水磨石产品表面或内部,与水磨石产品本身材质不同(如纸皮、胶皮、塑料等),呈点状、团 状或线状的物质。

[来源:GB/T 35165—2017,3.7.2,有修改]

3.11 杂石 mixed rock

与水磨石装饰面色调不协调、花色显著不同且影响面层装饰效果的石碴。

3.12 石碴 rock dregs

粉碎并筛分碎石所得的粒径为0.45mm以上的不同品种的装饰石子。

3.13 越线 exceed line

在有图案的产品装饰面上,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交界处, 一种颜色超出图案规定的线条侵入相邻 颜色区的现象。

3.14 图案偏差 pattern warp

指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水磨石组成图案时,相邻水磨石之间线条不相吻合,即线条彼此偏离值。

3.15 尺寸稳定性 dimensional stability

预制水磨石在湿法安装过程中由于接触到砂浆或胶粘剂所含的水分而产生的收缩、膨胀、翘曲,导 致几何尺寸变化的现象。

4 分类、规格和标记

4.1 分类

4.1.1 水磨石按抗折强度和吸水率分为:

a) 普通水磨石(P);

b) 高性能水磨石(HP);

c) 水泥人造石(R);

d) 高性能水泥人造石(HR)。

4.1.2 水磨石按制作方式分为:

a) 预制水磨石(YZ);

b) 现浇水磨石(XJ)。

4.1.3 水磨石按常用功能分为:

a) 常规水磨石(CG);

b) 防静电水磨石(FJ);

c) 不发火水磨石(BH);

d) 洁净水磨石(JS)。

4.1.4 水磨石按制品在建筑物中的使用部位及产品类型分为:

a) 墙面和柱面用水磨石(Q);

b) 地面用水磨石(D);

c) 异型截面用水磨石(Y)。

4.1.5 水磨石按制品表面效果分为:

a) 粗面(非光面)水磨石(CM);

b) 亚光面水磨石(YG);

c)光面水磨石(GM)。

4.1.6 水磨石按胶凝材料类型不同分为:

a) 水泥基水磨石(SN);

b) 聚合物基水磨石(PMC)。

4.1.7 水磨石按尺寸稳定性分为A类 、B 类 和C 类。

4.2 规格尺寸

现浇水磨石规格尺寸根据工程实际而定,预制水磨石的常用规格尺寸见表1。表1 预制水磨石的常用规格尺寸

单位为毫米

类别

指标

长度(L)

300,400,500,600,800,1200,1400,1600,2400,2700,3000,3200

宽度(B)

300,400,500,600,800,1200,1400,1600,1800

厚度(H)

15,20,25,30,40,50,60

注:其他规格尺寸由设计使用部门与生产厂共同议定。

4.3 标记

按抗折强度和吸水率分类代号、胶凝材料类型、类别(制作方式一常用功能一使用部位-表面效果)、尺寸稳定性变形分类、规格和本文件编号顺序标记。

示例1: 符合本文件,尺寸稳定性变形分类为A 类的规格为400mm×400mm×25mm的地面用常规预制粗面水泥基普 通水磨石,标记为:

普通水磨石 P SN-YZ-CG-D-CM A 400×400×25 JC/T 507

示例2: 符合本文件,尺寸稳定性变形分类为A类的规格为400mm×400mm×25mm的地面用常规预制粗面水泥基高 性能水磨石,标记为:

高性能水磨石 HP SN-YZ-CG-D-CM A 400×400×25 JC/T 507

示例3: 符合本文件,尺寸稳定性变形分类为A类的规格为800mm×800mm×40mm的墙面用防静电预制亚光面水泥 人造石,标记为:

水泥人造石 R SN-YZ-FJ-Q-YG A 800×800×40 JC/T 507

示例4:符合本文件,尺寸稳定性变形分类为A类的规格为3200mm×1600mm×20mm的地面用防静电预制抛光80光泽单位树脂-水泥基高性能水泥人造成石,标记为:

示例5:高性能水泥人造石 HR PMC-YZ-FJ-D-GM80 A3200×1600×20 JC/T 507

5 原材料

5.1 水泥

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或铝酸盐水泥,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175、 GB/T2015、GB/T20472 和 GB/T 201的规定。

5.2 砂

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其中含泥量不应大于1%。

5.3 石

应符合 GB/T14685 的规定,其中含泥量不应大于1%,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水磨石厚度的三分之二。

5.4 石碴、石粉

5.4.1 装饰石碴应由未风化的天然岩石破碎加工而成;现浇水磨石宜选用白云石、大理石石碴,石碴质量应符合GB/T14685 的规定。防静电水磨石和不发火水磨石所用石碴应符合GB50209—2010 的规定 并经不发火试验确认。洁净水磨石所用石碴应坚硬耐磨。洁净水磨石和不发火水磨石所用石碴应预先进 行防静电处理。

5.4.2 石碴含泥量不应大于1%。

5.4.3 石粉最大粒径应小于80μm。

5.5 着色颜料

应符合设计和JC/T 539的规定。

5.6 拌和用水

应符合JGJ63的规定。

5.7 外加剂

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

5.8 掺合料

应符合GB/T18736的要求。

5.9 钢材

应符合YB/T5294或 GB/T701的规定。

5.10聚合物

应符合其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5.11 纤维材料

应符合GB/T 21120、GB/T 23265、GB/T 38143的规定。

5.12 填缝材料

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

5.13 水磨石生产的其他材料

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

5.14 水磨石生产的原材料放射性要求

应满足GB6566 要求。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

6.1.1水磨石装饰面的外观质量技术要求见表2。

表2 水磨石装饰面的外观质量技术要求


缺陷名称

技术要求

普通水磨石

高性能水磨石

水泥人造石

高性能水泥人造石

露筋

不准许

不准许

不准许

不准许

裂缝

不准许

不准许

不准许

不准许

返浆、杂质

不准许

不准许

不准许

不准许

色差、划痕、杂石、气孔

不明显

不明显

不准许

不准许


边角缺损

缺角面积不超过5mm×2mm;

缺边长度不超过10mm,宽度 不超过2mm。允许2处。

缺角面积不超过3mm×2mm

缺边长度不超过5mm,宽度 不超过1mm。允许1处


不准许


不准许

注1:由于表面失水等原因而产生的裂纹不属于裂缝。

注2:客户有气孔装饰要求时,气孔允许存在。

6.1.2 水磨石磨光面有图案时,其越线和图案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有图案水磨石磨光面越线和图案偏差技术要求

缺陷名称

技术要求

普通水磨石

高性能水磨石

水泥人造石

高性能水泥人造石

图案偏差

≤3 mm

≤2 mm

≤2 mm

≤2 mm

越线

越线距离≤2 mm; 长度≤10mm;允许2处

越线距离≤2 mm 长度≤5mm;允许1处

不准许

不准许

6.2 尺寸偏差

6.2.1 预制水磨石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平面度、角度允许极限公差应符合表4、表5的规定。

表4 墙面和柱面、地面用水磨石尺寸偏差技术要求 单位为毫米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普通水磨石

高性能水磨石

水泥人造石

高性能水泥人造石

长度(L)

0,-1

宽度(B)

0,-1

厚度(H)

±1.0


平面度

L≤600

≤0.8

≤0.8

≤0.6

≤0.2

600<L≤1200

≤0.8

≤0.8

≤0.6

≤0.5

L>1200

≤1.0

≤1.0

≤0.8

≤0.7


角度

L≤600

≤0.8

≤0.8

≤0.6

≤0.3

600<L≤1200

≤0.8

≤0.8

≤0.6

≤0.4

L>1200

≤1.0

≤1.0

≤0.8

≤0.5

表5 异型截面水磨石尺寸偏差技术要求 单位为毫米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普通水磨石

高性能水磨石

水泥人造石

高性能水泥人造石

长度(L)

±2

±1

±1

±1

宽度(B)

±2

±1

±1

±1

厚度(H)

±2

+1,-2

+1,-2

±1


平面度

L≤600

≤1.0

≤1.0

≤0.8

≤0.6

600<L≤1200

≤1.5

≤1.5

≤1.0

≤0.8

L>1200

≤2.0

≤2.0

≤1.5

≤1.0


角度

L≤600

≤0.8

≤0.8

≤0.6

≤0.4

600<L≤1200

≤1.0

≤1.0

≤0.8

≤0.6

L>1200

≤1.5

≤1.5

≤1.0

≤0.8

6.2.2 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应大于90°。

6.3 尺寸稳定性

水磨石的尺寸稳定性应符合表6的A类要求。

表6 水磨石的变形分类

分类

A

B

C

总位移幅度/mm

<0.3

0.3~<0.6

≥0.6

注:根据分类情况,选择不同的铺装粘结材料。

6.4 物理力学性能

水磨石的抗折强度、吸水率和线性热膨胀系数要求见表7,大骨料人造石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7 水磨石的抗折强度、吸水率和线性热膨胀系数值要求

项 目

指标

普通水磨石

高性能水磨石

水泥人造石

高性能水泥人造石

抗折强度/MPa

平均值

≥5.0

≥8.0

≥10.0

≥15.0

最小值

≥4.0

≥6.5

≥8.0

≥12.0

吸水率/%

≤8.0

≤6.0

≤4.0

≤1.0

线性热膨胀系数/℃¹

≤1.3×10⁵

6.5 应用性能

6.5.1 地面用水磨石的耐磨度不小于1.5。

6.5.2 光面水磨石的光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粗面和亚光面水磨石光泽度不作要求。

6.5.3 有防滑要求的水磨石的防滑等级应符合GB/T 35157的要求或符合设计要求。

6.5.4 防静电型水磨石的防静电性能应达到 SJ/T 31469的要求。

6.5.5 不发火水磨石的不发火性能应达到GB50209—2010 的附录A要 求。

6.5.6 耐污染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5.7 洁净水磨石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5.8 水磨石的其他应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6 现浇水磨石的质量技术要求

按照附录A 进行。

7 试验方法

7.1 量具和仪器

主要试验用量具和仪器如下:

a) 钢直尺:最小分度值为0.5mm;

b) 游标卡尺:分度值至少为0.1mm;

c) 钢平尺:直线度偏差为0.1mm;

d) 90°钢制角尺:内角边长为450mm×400mm, 内角垂直度公差为0.13mm;

e) 塞尺:精度为2级,分度值0.01 mm;

f) 天平:称量范围0kg~5kg,分度值1g;

g)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调温范围50℃~300℃;

h) 万能试验机、压力机或其他抗折试验机:示值精度1%,分度值不得大于50N; i)光泽度计:入射角为60°,分度值为0.1光泽单位。

7.2 外观质量

7.2.1 将水磨石平放在地面上,在自然光下目测水磨石面层的外观缺陷:人距水磨石1.5m处明显可见的缺陷视为有缺陷,否则视为无缺陷。

7.2.2 用钢直尺测量水磨石边角缺损的长度和宽度,测量方法如图1所示。读数准确到0.5mm。


标引符号说明:

L₄——边角缺损长度;

B₄——边角缺损宽度。

图1 边角缺损测量方法示意图

7.2.3 用钢直尺测量图案偏差值和越线距离与长度,读数准确到0.5mm。

7.2.4 在自然光下,将该品种的样板与产品并列设在地面上,人距水磨石1.5m处目测观察颜色差异。

7.3 尺寸偏差

7.3.1 外形尺寸

用钢直尺测量水磨石的长度和宽度,各测三条直线,测量部位如图2所示。用游标卡尺测量水磨石 各边中点的厚度。分别用偏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表示长度、宽度、厚度的尺寸偏差。读数准确至0.5mm。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2、3——宽度测量线;

1′、2′、3′——长度测量线

图2 长度和宽度测量示意图

7.3.2 平面度

将钢平尺贴放在被检平面的两条对角线上,用塞尺测量钢平尺尺面与水磨石被检平面之间的空隙。当被检面对角线长度大于1000mm时,用长度为1000mm 的钢平尺沿对角线分段检验,如图3所示。以最大空隙的塞尺片读数表示水磨石的平面度极限公差。读数准确至0.1mm。

单位为毫米


图3 平面度测量方法示意图

7.3.3 角度

7.3.3.1 当长边长度小于等于600mm时,测量方法如下:将90°钢制角尺长边紧贴板材的长边,短边紧 靠板材短边,用塞尺测量板材与角尺短边之间的间隙。当被检角大于90°时,测量点在角根部;当被检角小于90°时,测量点在长边边缘端或距根部400mm处。测量示意如图4所示,当角尺的长边大于板面的 长边时,用图4a) 、 图 4b) 方法测量板边缘端面的两对角;当角尺的长边小于板面的长边时,用图4c)、图 4d) 方法测量板面的四个角,以400mm 最大间隙的塞尺片读数表示水磨石的角度极限公差,读数准确到0.01mm:

单位为毫米


a) 角尺长边大于板面长边形式一 b) 角尺长边大于板面长边形式二


c) 角尺长边小于板面长形式一 d) 角尺长边小于板面长边形式二

标引序号说明:

1——水磨石;

2——角尺:

3——塞尺。

图4 角度测量方法示意图

7.3.3.2 当长边长度大于600mm,水磨石角度以其对角线长度差表示。

7.3.3.3 用直角尺测量正面与侧面的夹角情况。

7.4 尺寸稳定性

尺寸稳定性试验按GB/T 35157的规定进行。

7.5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7.5.1 试件养护

试样龄期为标准养护满28d。

7.5.2 抗折强度

7.5.2.1 试件制备

用切割成150mm×100mm的试件进行试验。试件受力方向不得含有钢筋,试件长度允许偏差±5mm,宽度允许偏差±1mm, 厚度为产品厚度。每块水磨石只能取一试件,每组五个。

7.5.2.2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将试件平放在水箱中,水箱与试件间用玻璃棒隔开,保持水面高于试件上表面(50±10)mm, 浸水24h 后从水中取出,用湿布抹去试件表面的水迹,用游标卡尺测量试件中部的厚度和宽度,读数准确到0.1mm;

b) 选择合适量程的试验机,使试件的预期破坏荷载不小于全量程的20%,也不大于全量程的80%,抗折试验架的支承圆柱中心距L₁为100mm,支撑圆柱和荷载压头的圆弧半径为10mm~15mm;

c) 将试件磨光面向上简支于试验架的两个支承圆柱上,开动试验机,使试件缓慢受力,以30N/s~50N/s的速度均匀而连续地加荷,直至试件折断,记录其最大荷载。加压方式如图5所示。


标引符号说明:

P-— 试验荷载;

L—- 支承圆柱的中心距。

图5 抗折试验加荷方式示意图

7.5.2.3 结果计算

抗折强度R,按公式(1)计算:


式中:

Ry——水磨石的抗折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Pmax——折断时的最大破坏荷载,单位为牛顿(N);

L₁——支承圆柱的中心距,单位为毫米(mm);

b——试件宽度,单位为毫米(mm);

h——试件厚度,单位为毫米(mm)。

抗折强度用该组试件算术平均值和单块最小值表示,计算结果精确到0.1MPa。

7.5.3 吸水率

7.5.3.1 试件制备

用切割成150mm×100mm 的试件进行试验,厚度为产品厚度。每组试件5块,每块水磨石只能取一个试件。

7.5.3.2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将试件放进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内,在(105±5)℃下烘干至恒重,然后在玻璃干燥器内冷却至 室温,称其干重Mo。精确至1g;

b) 将称干重后的试件平放在水箱中,水箱与试件间用玻璃棒隔开,保持水面高于试件上表面 (50±10) mm, 浸水24 h 后从水中取出,用湿布抹去试件表面的水迹,立即称其湿重 M, 读数 准确到1g

7.5.3.3 结果计算

吸水率 W按公式(2)计算:


式中:

W——吸水率,%;

M₀——试件的干重,单位为克(g);

M5——试件的湿重,单位为克(g)。

吸水率用该组试验结果单块最大值表示,计算结果精确到0.1%。

7.5.4 线性热膨胀系数

按照GB/T 35157的规定进行。

7.6 应用性能试验

7.6.1 耐磨性试验方法按GB/T 16925—1997的规定进行。

7.6.2 光泽度测定按GB/T 13891的规定进行。

7.6.3 抗滑值、摩擦系数和防静电性能试验方法分别按GB/T 35157和 SJ/T 10694进行。

7.6.4 耐污染性能的试验方法按照GB/T 35157的规定进行。

7.6.5 不发火性试验方法按 GB 50209—2010 的附录A进行。

7.6.6 洁净水磨石的洁净度试验方法按GB50073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折强度和吸水率。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外观质量(6.1)、尺寸偏差(6.2)、尺寸稳定性(6.3)、物理力学性能(6.4)、应用性能中与产品功能相对应的项目(6.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同一类别和规格生产数量达到10万m²;

d) 产品长期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2 组批

8.2 .1 出厂检验的批由一次订货的同一品种和规格的水磨石构成,不超过3000m²且不超过3个月的 同类型产品为一个批量,如出厂时不足3000m 或不足3个月仍可作为一个检验批量。

8.2.2 型式检验的批由同一类别和规格的水磨石构成,一个检验批为最多不超过10万m²。

8.3 抽样方案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所需样品应在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数量见表8(防静电性能、 防滑值、摩擦系数和洁净度结合工程进行检测)。

表8 抽取样品数量表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抽样数量

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

尺寸稳定性

吸水率

抗折强度

耐磨度

线性热膨胀系数

光泽度

不发火性能

耐污染性

20~500

20

13



5



5



5



5



2



5



10



5

501~1200

32

20

1201~3200

50

32

3201~10000

80

32

8.4 判定规则

8.4.1 出厂检验判定

8.4.1.1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按表9判定。

表9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试验数量表 单位为块

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试件数量

H

B

fI

1Zg


外观质量

20

32

50

80

3

5

7

10

4

6

8

11

2

3

5

8


尺寸偏差

13

20

32

1

2

3

2

3

4

1

当不合格试件数小于或等于H₂时,判定该批产品该项合格;大于B时,判定该批产品该项不合格;等于B时,允许重新抽样。

重新抽样后,当第二批样品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于H 时,判定该批产品该项合格;大于H 时, 判定该批产品该项不合格。

8.4.1.2 抗折强度的判定:抗折强度的试验结果达到6.4中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该项合格。

8.4.1.3 吸水率的判定:吸水率的试验结果达到6.4中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该项合格。

8.4.1.4 总判定: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折强度、吸水率均符合技术要求时,判为合格。

8.4.2 型式检验判定

8.4.2.1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判定同8.4.1.1。

8.4.2.2 抗折强度的判定同8.4.1.2。

8.4.2.3 吸水率的判定同8.4.1.3。

8.4.2.4 尺寸稳定性的试验结果达到6.3中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该项合格。

8.4.2.5 线性热膨胀系数的试验结果达到6.4中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该项合格。

8.4.2.6 光泽度、耐磨度、不发火性能、耐污染性、防静电性能、洁净度、防滑值和摩擦系数的判定 按6.5进行。

8.4.2. 7 总判定: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吸水率、尺寸稳定性和物理力学性能均符合技术要求,应用 性项目符合相应要求时,判为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9.1 标志

9.1.1 水磨石包装后应有产品标记。

9.1.2 出厂的水磨石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内容如下:

a) 合格证编号;

b) 产品标记;

c) 生产厂的厂名或商标;

d) 出厂日期或批号;

e) 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签章。

9.2 包装

9.2.1根据运距和道路情况,水磨石包装时应光面相对,其包装方法分为捆扎包装、箱包装和托盘包装。

a) 捆扎包装。捆扎包装应满足如下要求:

包装绳应具有足够强度,包装时应扎紧并保护好棱角;

产品除大型产品允许单块捆扎外,其他产品均采取双数包装;

简易包装不应少于3个捆扎点,每个捆扎点的绳不应少于五道,密封包装时,产品不得外露。

b) 箱包装。箱包装应满足如下要求:

包装箱可用纸箱、木材或性能相近的代用板材制作,包装箱的规格由双方商定;

产品装入箱内时,其周围空隙应用柔软填料挤实。

c) 托盘包装。托盘包装应满足如下要求:

托盘规格应符合运输工具许可的尺寸并与产品模数相适应;

托盘与产品相互捆扎牢固,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松散。

9.3运输

9.3.1 运输中水磨石制品均应直立放置,每行倾斜不应大于15°,水磨石包装件与运输工具接触部分

应支垫使之受力均匀。

9.3.2 运输时要平稳、不应冲击。远途运输时应采取防雨措施,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应抛掷。

9.4 贮存

9.4.1 产品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9.4.2 产品宜在室内贮存,室外贮存时应予遮盖。

9.4.3 贮存期间,产品码放应采用直立与平放两种方法:

a) 直立码垛时应光面相对,倾斜角不应大于15°,垛高不应超过1.6m,单层不应超过1.8m, 底部应用木条支垫,层间用木条相隔,各层支承点应平衡;

b) 平放码垛时应光面相对,地面要求平整,垛高不应超过1.4 m。

10 防护和保养

10.1 水磨石在投入使用前需通过表面密封固化或其他防护材料进行表面防护。

10.2 水磨石表面保养宜采用中性或弱碱性清洁剂,清洁剂中应无可能破坏水磨石表面的有害酸碱等化学物质。

附 录 A

(规范性)

现浇水磨石产品技术及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A.1 概述

本附录适用于现浇水磨石。

A.2 现浇水磨石产品技术要求

A.2.1 现浇水磨石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GB 50209—2010、GB 50210和GB 50300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垫层处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A.2.2 现浇水磨石的外观质量应符合6.1的规定。

A.2.3 现浇水磨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1 的规定。

表A.1 现浇水磨石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 日

普通水磨石

高性能水磨石

水泥人造石

高性能水泥人造石

1

平面度

≤3

≤2

≤2

≤2

2

踢脚线上口平直

≤3

≤3

≤3

≤2

3

缝格顺直

≤3

≤2

≤2

≤2

A.2.4 现浇水磨石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6.4的规定。

A.2.5 现浇水磨石的应用性能应符合6.5的规定。

A.3 现浇水磨石的质量试验方法

A.3.1 现浇水磨石的外观质量试验方法

A.3.1.1 在自然光下目测水磨石面层的外观缺陷:距水磨石1.5m处明显可见的缺陷视为有缺陷;否 则视为无缺陷。

A.3.1. 2 用钢直尺测量图案偏差值和越线距离与长度,读数准确到1mm。

A.3.1.3 在自然光下,将该品种的样板放在现浇水磨石地面上,距水磨石1.5m处目测观察。

A.3.2 现浇水磨石的尺寸偏差试验方法

A.3.2.1 用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表面平整度。

A.3.2.2 用拉线和钢直尺检查踢脚线上口平直和缝格顺直。

A.3.3 现浇水磨石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功能性能试验方法

A.3.3 .1 测试样品准备:在现浇场地施工条件下,浇筑模具成型,通过粗磨、补浆、细磨、防护等与现场施工条件基本一致的处理方式后切割取样。

A.3.3.2 现浇水磨石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应用性能试验方法按第7章进行。

A.4 现浇水磨石的质量验收方法

现浇水磨石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规范GB 50209—2010中的5.4水磨石面层的规定和GB 50210、 GB 5030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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